飲用水中出現的大多數化學物質對健康產生的影響往往在數年長期接觸之后,而非幾 個月,其主要的例外是硝酸鹽。通常,水質逐漸發(fā)生變化,除非被間歇性地排放或滲入地表 水或地下水中的那些物質造成污染,例如,垃圾填埋場的污染。

在某些情況下,相關來源的化學物質會成組出現,例如消毒副產物(Disinfectionby products,DBPs),因此不需要為所有已有準則值的消毒副產物制定標準。如果采用氯化消 毒法,三鹵甲烷(THMs)和鹵乙酸(HAAs)是主要的消毒副產物。如果溴化物存在,則會產 生溴化和氯化消毒副產物。通過控制前體物的方式將三鹵甲烷和鹵乙酸濃度維持在準則值 之下,則足以控制其他氯化消毒副產物。
有些已經制訂準則值的無機元素是人體必需的營養(yǎng)元素。雖然本準則在制訂過程中考慮了營養(yǎng)物質的必要性問題,但此時在這里不打算確定這些物質在飲用水中的最低理想 濃度。
各種化學污染物的詳細說明在本準則第 12章列出,因為這些污染物已經制訂了準則 值,情況說明書中包括化學物質的簡要毒理 學概述,制訂準則的依據,水處理性能和分析 檢測限。
如需要產品及技術服務,請撥打服務熱線:13659219533
選擇陜西博泰達水處理科技有限公司,你永遠值得信賴的產品!
了解更多,請點擊www.cabid4u.com